车子开出安全屋,准确的来说是他的安全楼,他十分倒霉的在第一个路口就被红灯拦住,等待绿灯的同时,他的目光正好落在安全楼对面,哥谭日报之中跑出的金发姑娘身上。
她与他年龄相仿,长着一张足以让所有人倾倒的漂亮脸蛋,提姆觉得,她比布鲁斯约会过的任何一个女明星都要好看,只是衣品着实一般,或许这就是办公室小妹之中流行的风格吧,要不是她胸前挂着的,摇摆在空中的记者证,提姆压根猜不到她和露易丝莱恩是一个职业。
她外头的大衣是卡其色的,价格并不昂贵,胜在十分舒适,所以销量不错。
大衣里头穿着的是一件米白色的毛衣,以及不便于行动的小脚牛仔裤,脚底踩着的是一双白色帆布鞋。
她跑步的时候步子迈得飞快,也不喘粗气,简直像是什么长跑运动员一般,金色的长卷发在空中飞扬,因为过长的缘故,发梢比她的步子慢的可不是一星半点。
他记得她,连续三天在他安全屋附近的咖啡店,买十杯咖啡的漂亮姑娘。
他记得店员在背后讨论她,说她人不可貌相,没人能想到这么漂亮的姑娘,居然能一手轻松提起十杯咖啡。